今天是“3·15”,泉州市消委会发布2015年度十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和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消费陷阱和消费纠纷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
2015年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1
“精装版”轿车 竟是4S店自行改装
2015年7月1日,泉州开发区的赖女士在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订购一辆汽车,并缴纳了1万元订金。
后来赖女士发现她订购的标致3008汽车“精装版”,是4S店自己加装而成的,在官网无法查到这一型号。与工作人员交涉后,4S店方承认这一情况。赖女士认为4S店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真实情况,投诉12315要求4S店退还订金。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4S店同意取消交易,并退还订金1万元。
案例2
航空公司误将 消费者打入“黑名单”
2015年12月20日,石狮消费者曾先生向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预订前往菲律宾的机票,但是商家失误将机票上的姓英文字母写错,导致曾先生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出行。
曾先生多次向航空公司反映无果,只好拨打12315投诉,要求该航空公司将自己从“黑名单”取消并进行赔偿。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航空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曾先生2.5万元。
案例3
买来5000元墙砖 90%出现裂缝
2015年1月,惠安县消费者金先生向某建材商家购买5000多元的墙砖,上墙后发现90%的墙砖有裂缝。金先生当即拨打12315投诉,要求商家退还货款5000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但是经营者仅同意支付2.5万元。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赔付金先生3.5万元,其中扣除金先生未结算的2000元货款,一次性支付金先生现金3.3万元。另外,金先生自行负责墙砖开裂返工问题,以后如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商家无关。
案例4
按揭买奔驰 被要求在店内买全险
2015年12月19日,丰泽区消费者杨先生致电12315称,他2014年1月向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揭3年购买奔驰汽车,并缴纳5000元保险押金。商家指定杨先生要在店内购买全保,杨先生认为不合理,投诉要求退还押金。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4S店同意按照市场价格及杨先生的意愿让他继续投保,5000元保险押金分两年抵扣。
案例5
一座石雕引发6年纠纷
2015年11月4日,泉州市工商局收到宁德市消费者胡先生的一封来信,他在信中投诉称,他2009年11月7日与某石材艺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雕刻石像一座,总价款2.3万元。雕像竣工后,他验货发现与原定模型不一致,要求修改。其间因放置雕像的祠堂未竣工,胡先生征得石材公司同意,延期提货。2012年7月,胡先生按约提货时,发现雕像未作修改,石材公司还要求他补偿延误提货费用。双方经过进一步协商,约定雕像不再修改,石材公司也不再追偿,定于2015年10月提货。但提货当天石材公司反悔了,胡先生多次致电对方,对方不接听,甚至直接挂断。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材公司不再追加货款及延期取货的费用,胡先生也不再要求修改石像。胡先生选定日子,派货车提货,相关费用由石材公司支付,货物检验无问题出厂后,发生的一切问题由胡先生自行承担。
案例6
油漆有两个“生日” 顾客获赔6000元
2015年9月6日,泉港区消费者林先生投诉称,他半个月前向泉港区某建材经营部购买1万多元的油漆,买来后发现该油漆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桶内标注保质期是12个月,然而油漆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却是2015年4月。林先生认为经营者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产品,要求重新上漆。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放弃工程材料尾款4000元,赔偿林先生的经济损失,另外补偿林先生2000元作为精神补偿,且再次无偿提供合格的同系列品牌的油漆5组,作为林先生工程收尾材料。经双方签字执行到位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案例7
预约买房反悔 万元预约金能退吗?
2015年9月13日,洛江区消费者庄先生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订购一套房子,缴纳1万元预约金,协议上约定开盘一个月内可以申请退款。
10月8日,在开盘一个月内,庄先生不想购房了,联系开发商想要退款,开发商却一直拖延不给退,庄先生只好拨打12315投诉。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承诺11月8日前将款项退还给庄先生。
案例8
小学生充1800元Q币 家长投诉追回900元
2015年3月17日,安溪县消费者李先生拨打12315称,他读三年级的孩子在安溪县某通讯店充值1800元的Q币。李先生了解情况后,和通讯店协商,通讯店称Q币已全部消费,无法退款。
考虑到孩子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金额巨大,已经超过与他年龄、智力、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活动范畴。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则该消费行为无效。但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李先生900元。
案例9
3个月物业费 承诺不收咋又要?
2015年4月,永春县消费者许先生购买永春某开发商的精装商品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屋的装修推迟,业主不能如期入住。随后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开发商承诺补偿业主3个月的物业费(170元/月),即免除3个月物业费。
直到去年9月底,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协议上的承诺。许先生拨打12315投诉,经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补偿许先生3个月物业费,共计510元。
案例10
出游前突发疾病 旅行社只愿退款15%
去年陈女士与丈夫报名参加泉州某旅行社组团的泰国游,价格为6000元/人,9月10日启程。
9月6日晚,陈女士的丈夫眼睛出了问题,送医后被告知视网膜脱落,必须尽快安排手术。陈女士立即把这一情况告知旅行社,表示无法继续参团。旅行社答应尽量帮她退还未发生的费用,但是到了最后,旅行社表示只能退还15%的团费。陈女士认为不合理,向泉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另一方面,李女士并未与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经协调,旅行社退还陈女士两人合计8000元。
2015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
4S店收取“代办服务费” 52名贷款购车市民被坑
2015年8月6日,根据投诉,泉州开发区工商局和泉州市工商局联合依法对福建丰顺达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消费者办理按揭贷款购车时,4S店以须垫付一定数额资金向银行提取合格证办理手续为由,通过格式合同形式收取“代办服务费”,即所谓的“金融调查手续费”。
据统计,4S店以1600元、1800元不等的金额向52名办理按揭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收取“代办服务费”,共计85200元。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70400元。
案例2
无照生产卫生巾 冒用“佳期 goodcare”商标
2015年5月6日,根据举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前往水头镇一所民房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封口机2台,4个工人正在生产加工标有“佳期 goodcare”注册商标的卫生巾,共582箱。
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等相关手续。该局对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押的标有“佳期 goodcare”注册商标卫生巾582箱和封口机2台;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另外,对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
案例3
虚假宣传“最优”工艺品 月销355件实为假数据
2015年2月3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市场巡查监管中发现,福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的网页上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
经过查证,当事人发布在天猫上的“全网独一无二”、“最优质的铁原料”、“月销355件”等内容不属实。至案发日止,营业额为41000元,没有建立账簿,因经营时间短,没有获利。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
案例4
商家收集过期化妆品 篡改标示日期和有效期
2015年8月11日,根据举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办的晋江市安海镇顺翔百货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篡改化妆品的标示日期。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收集过期或者临近过期的化妆品,利用天那水、印章、刻板等物品篡改化妆品的标示日期再次销售。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案例5
超范围经营红木家具 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2015年4月16日,泉州市工商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依法对位于洛阳镇吉贝村口的家具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各类红木家具”等信息。
但是,检查发现该厂销售大厅中摆放有红木家具5套,且未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要求悬挂相关产品保证文件。工商部门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上述涉案的红木家具并处罚款9300元;2.对当事人擅自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红木家具销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700元。
案例6
泉港某大酒店“砸金蛋” 却定了“最终解释权”
2015年8月17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泉州市泉港某大酒店进行检查,发现酒店发布的广告单上标注“某大酒店为回馈新老客户重磅推出,活动时间:2015.8.1开始,全场啤酒、洋酒、红酒买2送1,砸金蛋中大奖,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酒店所有”等字样。
该广告单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格式条款。其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酒店所有”的条款,构成单方面设定“最终解释权”,构成了利用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7
市区一KTV当“霸王” 会员卡出现“最终解释权”
2015年4月22日,鲤城区工商局依法对位于市区某自助KTV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泉州市鲤城区永超娱乐有限公司涉嫌在会员卡格式条款中规定“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等文字内容,属于单方规定经营者对合同享有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
至案发日止,KTV相关负责人称凭会员卡消费没有获利。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8
销售注水牛肉 被罚35000元
2015年7月下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某农贸市场的叶某某牛肉摊进行跟踪暗访,并用快速检测试纸对其售卖的牛肉进行检测,初步发现该牛肉摊售卖的牛肉有注水现象。
经查,叶某某于2015年7月29日在宰牛前对牛进行注水,屠宰后得180斤牛肉,之后当事人将注水牛肉运载至农贸市场,以人民币3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且全部售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当事人销售注水牛肉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35000元罚款。
案例9
生产一次性纸杯 却无许可证
2015年1月14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泉州市丰泽区某街道对杨某经营的某纸杯生产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纸杯厂现场正在生产的一次性纸杯不能提供相应的食品用纸容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材料。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了101箱一次性饮用纸杯并抽样送检。经查,该纸杯厂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用容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食品用纸容器的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未按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用纸容器(一次性饮用纸杯)101箱(2000个/箱);3.罚款5454元。
案例10
出租车故意绕路 打表42.5元却收53元
去年,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乘客方某来电投诉,称其从泉州高铁站乘坐泉州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闽CT1234到泉州世贸酒店,司机金某故意绕路,全程走了18.5公里,到达目的地以后,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是42.5元,司机却收了乘客53元车费。
丰泽大队接案后立即通知出租公司管理人员并携驾驶员金某到大队进行调查。经查,司机金某承认自己向乘客称10元为燃油附加费,多收取了10元车费。支队丰泽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后根据规定对当班驾驶员金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扣从业资格证6分,要求其带车离岗学习三天。
(转自泉州商报)
往期链接▶全国“两会”期间,省委尤权书记在《人民日报》上点赞丰泽电商企业
▶“看丰泽”带你探寻“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
▶央视镜头下的最美渔村、韩磊歌声里远方的家,在这里有……
▶城建摄影作品网络评选已经有3000多人投票,赶紧来,大奖等你评
喜欢这篇文章点个赞吧↙↙↙↙
本文地址:lqmw.cn/lqmw/2239.html